关于调整聘用制人员工会会费交纳标准的通知

关于调整聘用制人员工会会费交纳标准的通知

校工发﹝2017﹞4号

各二级工会:

2015年6月校工会、人事处联合下发了《关于聘用制人员交纳工会会费的通知》(校工发〔2015〕4号、人通〔2015〕8号),鉴于近期聘用制人员的工资标准调整较大,经研究决定,对聘用制人员的会费交纳基数进行调整,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调整后的月交纳基数标准

1. 学校统筹人员:月交纳基数为岗位工资标准。

2. 单位自筹人员:月交纳基数按照学校统筹人员工资结构中11档的岗位工资标准执行。目前为1400元,今后如遇工资标准调整,月交纳基数将随动。

二、会费交纳办法不变。

纳入学校工资管理系统的聘用制人员,按月交纳会费,直接由校财务在工资条中扣除,按年度划拨至校工会;其他未纳入学校工资管理系统的聘用制人员,采取一年集中收取一次的办法,由各用人单位每年3月份集中收取后交至校工会。

本通知自2017年3月1日起执行,由校工会和人事处负责解释说明。

j9九游会老哥俱乐部首页工会

j9九游会老哥俱乐部首页人事处

2017年3月24日